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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发出首份涉刑案件《家庭教育令》 督促父母“依法带娃”

发布时间:2023-03-10 11:42:29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的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涉刑事案件《家庭教育指导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据此,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旨在运用司法权威,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情况予以纠正。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基础,良好的家庭教育是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障。《家庭教育令》通过国家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要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因此,作为家长应当多和孩子沟通,及时了解孩子的思想动态,不可因为双方感情矛盾等怠于履行父母的责任。《家庭教育令》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违背该裁定,将会承担诸如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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