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省延津县司寨乡的于桂英老人,因被女儿刘月家饲养的小狗咬伤,把女儿告上了法庭,母女二人因一只小狗对簿公堂。
2011年3月24日,今年62岁的于桂英在女儿家居住时,被其女儿刘月家饲养的一只小狗咬伤腿部,老人到卫生防疫部门打了狂犬疫苗并进行了相关医治,花费1000余元,在其要求女儿支付此费用时遭到拒绝。4月20日于桂英到延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刘月承担医疗费用。
接到此案后,延津县人民法院位邱法庭法官,从细微处入手,发现女儿拒付医疗费的原因是双方存在误解,刘月认为其母被狗咬伤后没有对自己说,自行去医治,心理有误解。了解此情况后,位邱法庭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疏导,使双方消除了误会,女儿刘月支付了母亲的医疗费,最终双方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