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母女亲情因狗而伤 倾心调解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1-05-26 10:24:59


家住河南省延津县司寨乡的于桂英老人,因被女儿刘月家饲养的小狗咬伤,把女儿告上了法庭,母女二人因一只小狗对簿公堂。

    2011年3月24日,今年62岁的于桂英在女儿家居住时,被其女儿刘月家饲养的一只小狗咬伤腿部,老人到卫生防疫部门打了狂犬疫苗并进行了相关医治,花费1000余元,在其要求女儿支付此费用时遭到拒绝。4月20日于桂英到延津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刘月承担医疗费用。

    接到此案后,延津县人民法院位邱法庭法官,从细微处入手,发现女儿拒付医疗费的原因是双方存在误解,刘月认为其母被狗咬伤后没有对自己说,自行去医治,心理有误解。了解此情况后,位邱法庭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疏导,使双方消除了误会,女儿刘月支付了母亲的医疗费,最终双方冰释前嫌。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