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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庭所联动来调解,当庭履行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03-06 16:27:54


“叮铃铃,叮铃铃... ...”
“石婆固司法所杨所长吗?我是耿立,邀请你明天9点到石婆固法庭,共同调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

3月6日下午,经过石婆固法庭庭长耿立与石婆固司法所负责人杨资军联系,由人民法庭、人民调解联合,共同组成人民调解专案组,庭前调解辖区内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名誉权纠纷案。

原本张某与李某是某公司生产车间的亲密工友,共同管理一个车间,随着生产车间的工作强度递增和工人管理方式与公司发展不适应等问题的出现,两人分歧越来越大,处处针尖对麦芒,为以后的决裂留下了祸端。
某天,李某醉酒后,在公司的微信工作群对张某及其家人用不当言语侮辱、谩骂,给张某精神和情感上造成了极大挫败,面子上十分挂不住。公司领导多次调解均无果,张某遂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3月7日,经耿立庭长与杨资军所长等人深入探讨案情,制定了完善的调解方案


在与当事人会面后,耿立法官一方面了解张某的诉求,给其现场普及《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从法律解析到公序良俗、当地风土人情等方面,设身处地、换位思考,彻底解开了张某的心结。
另一方面,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讲解法律知识,让其真切地从根源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确保今后不再重蹈覆辙。
经法庭和司法所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协议:
1、 李某向张某出具一份恳诚的书面道歉信,并张贴在公司门口。
2、 李某一次性补偿张某600元精神损失费。
近年来,石婆固法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不断加强纠纷诉源治理,积极建立与派出所、司法所、政法委、综治中心、村委会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逐渐形成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联合调解、终端解纷的合力,为辖区综合治理贡献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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