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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首例“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依法宣判

发布时间:2023-04-21 16:34:30


被告人何某系无业人士,2022年4月至9月,被告人何某组织多名未成年女性在延津、原阳、卫辉等地KTV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被告人何某获利方式为每人每次陪唱费用的百分之十。

被告人何某在明知陪唱女性系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仍带领其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被告人何某系累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情况,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是延津县法院首次办理的组织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新型案件。接下来,延津法院将继续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践行司法“双向保护”原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组织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不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还使得未成年人的人身面临被侵害的风险,严重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既有利于打击整治娱乐场所违法犯罪行为,也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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