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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剑执行—执行干警耐心释法 共有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3-05-11 16:38:10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兼顾执行力度与司法温度,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20年12月,被告段某向原告借款45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无过后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段某偿还原告欠款4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段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了解到,被执行人段某因涉嫌诈骗已入狱服刑,其妻子独自一人艰难度日,除了共有的价值8万余元的农商行股金、住房一套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综合考虑下,本着善意文明执法、案结事了的原则,尝试与其妻子联系,耐心向其妻子讲明该股金、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不履行法院判决,下一步将面临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通过执行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方式向其妻子讲明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段某的妻子也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现场履行5万元欠款,并同意将共有财产中属于段某的财产拿出来履行剩余欠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豫剑执行”行动,既有雷霆出击,也有温情执法,在执行该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力求案件依法执行的同时,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既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赢得了被执行人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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