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既无存款也无房产和车辆,但是购买了带有理财属性的保险,能不能执行?延津县人民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当然可以!
近日,延津法院执结一起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胡某在购买有保险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遂被法院依法强制退保,退回的保险金返还给申请人。
2019年,被告胡某雇佣原告柳某从事墙面粉刷工作,工程结束后,胡某一直未向柳某支付工程款项。经多次向胡某催讨未果,柳某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了履行的协议。因胡某未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柳某向延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胡某名下既无存款,又无房无车,却购买有一份理财型保险。考虑到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是投保多年累积起来的,强制退保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胡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执行干警及时与被执行人胡某联系,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否则将依法对其购买的保险予以强制退保。经过一番沟通,被执行人胡某仍然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遂果断采取措施,对被执行人胡某的这份保险予以强制退保,并将扣划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发放给申请人。至此,案件得以执结。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