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10时,延津县法院榆林法庭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在延津县榆林乡榆林村就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首次巡回审判。
被告借原告1500元现金,经原告催要未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经审理原被告双方初步达成调解合意,双方各退一步,原告免去利息,只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金1500元,被告表示限期履行完毕,诉讼费双方分担。
延津县法院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司法为民宗旨,逐步加大巡回审理力度,就地快立案、快审案、快结案,努力营造便民的诉讼环境,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民心,贴近民情,贴近民意,不断推动巡回审判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