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的一天,骄阳似火,我和我的同事像往常一样,从法院准备赶往一处现场勘验,在法院大门口,看到了一位大娘在擦拭着眼泪,在这热辣辣的天气下,她为何抹着眼泪,又为何会出现在法院门口?心里有了很多的疑问......
带着疑问我和同事把她带到了办公室里,给她倒了一杯热水,大娘嘶哑的声音对我们说 “谢谢”,在我们细心的询问下,她缓缓的讲述了她的故事。
原来,大娘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原告,她一辈子打工攒下来十几万块钱,本来存着给儿子娶媳妇的,没想到为了挣点利息,全借给了被告,之后就无法联系上被告了,儿子经常埋怨她耽误了其婚姻大事。由于她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信息不明确,不符合起诉条件,大娘一直在说这是她这辈子第一次和别人打官司,什么也不懂。
于是我给她讲了讲从立案到送达、开庭审理再到法律文书出具、裁判生效等诉讼程序,并告知她根据法律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无法确认有明确的被告的情况下,会驳回起诉。
随后鼓励她一定要坚强:“人生难免会有低谷,但很快会好起来的,您的子女也一定会理解您的,不能因为钱的事情,破坏了家里人的和气,可以再去尝试寻找被告的相关信息,等明确了被告的准确信息,准备好了确凿证据之后,再来起诉也是可以的。”之后又和大娘聊了一个多小时,大娘表示虽然官司“输了”,但是今天聊这么多,终于解开了心结,也让她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再次见到大娘的时候是她到法院来申请退诉讼费,她脸上一改当日的阴霾,充满了笑容,告诉我们经过与儿子的沟通,已经彻底打消了心结,接下来,他们会继续寻找被告的相关线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我们法院人来说,每次的送达、开庭都是我们日复一日工作的一部分,上班时间久了,就会机械了,麻木了。但是对于大部分当事人来说,他们可能一辈子只会来一次法院,到法院的那一刻,可能是他们人生的至暗时刻。对于他们来说,我们什么样,法院就会是什么样;法院什么样,公平正义就会是什么样。而我们所做的一切,可以让当事人知道,法律不止是冰冷冷的条文,也能温暖艳和煦如三春晖。万物皆有裂痕,那是光照进来的地方。我希望我们也能成为这样一道光,点亮自己,照亮他人的至暗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