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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金白银买来的“虚拟币”,为啥不能逆向换回钱?法院:违背公序良俗不保护

发布时间:2023-08-25 16:50:23


    违背公序良俗,不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因原告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原告秦某经被告李某了解到快递公司内部有赚钱渠道,该赚钱渠道为处理网购退货订单,但需要先行投资购买一软件及虚拟货币,在软件中先用购买的虚拟货币支付退货订单的相关费用,后软件以保险退费等名义返还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返还的虚拟货币可以兑换现金。后原告秦某通过微信向被告李某转款七万余元,用于购买虚拟货币,被告购买的虚拟货币通过软件转给原告。后软件突然无法登录,虚拟货币化为了泡影,秦某遂将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购币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于2021年9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并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本案中,原告本身并非从事快递行业人员,意图假借快递从业人员身份,通过一软件处理网购退货订单来从中谋利,该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具有正当性,违反公序良俗,故本院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其中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效力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个人谋取利益本身无可厚非,但妄图投机取巧或者不劳而获来“暴富”,要当心其中的风险隐患,可能会让你血本无归,因此我们要警惕以下行为:

    1.刷单类的行为:宣传下载一软件,不进行实物交易,但需要进行转账、点赞、转发、抢红包、刷单等仅凭在电脑或手机上动动手指就能赚钱的要当心。

    2.保本投资类的行为:当前除国家正规的银行存款等外,其他保本类投资一般不靠谱,宣传有内部渠道,稳赚不赔,保本收益的要当心。

    3.掉馅饼类的行为:宣传被抽中为幸运客户、中奖、无偿贷款等,但需要你转账支付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这类行为更要当心。

责任编辑:延津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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