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用真情感化双方当事人,促成四年执行积案和解,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4月22日,被执行人掺扶着残疾的申请人来到法院,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得到了应得的赔偿款,使一起多年来未能执结的积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07年初,未成年的张某去帮同村的王某打麦,结果左手不慎卷入打麦机内被打断,王某仅支付一半的医疗费,张某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共计赔偿张某各项费用35063.6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拒不履行义务并四处躲避法院执行。
在这次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本院执行法官想方设法,多方调查走访王某的去向,并给王某的身边人摆道理说法律,希望王某能主动履行义务。王某在四处躲债时从家人那里得知了执行法官多年来一直锲而不舍地执行此案,深深地为法官的真情所感动,同时也了解到张某现在生活的实际困难。王某在家人的劝说下,终于回到了村里。主动联系申请人张某。双方在互让互谅中共同到法院和解执行此案,解决了张某的实际生活困难。当张某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时,感慨的说:“非常感谢执行法官对本案付出的辛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