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申请执行人姜某亭
激动地将一面锦旗送到
延津法院执行干警
罗放的手中
感谢帮助其追回欠款
案情回顾
被告姜某义与原告姜某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延津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16505.93元。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判决,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履行,期间被申请人多次更换手机号,甚至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游戏。
8月23日,延津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干警抱着碰碰运气的态度,谁知被执行人正在家中,面对我们的突然来访,被执行人态度依旧强硬拒不配合,声称自己“身无分文”。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并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关系,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经过近一小时的耐心劝说,被执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态度也发生了转变,愿意配合执行工作,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跨越十多年的借款终于执结。申请人在拿到拖欠已久的欠款,欣喜不已,为表达对法院的感谢,于是便有了开头一幕。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执行干警的由衷感谢;言语无华,却体现了申请人对法院高效执行的认可。下一步,延津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起执行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