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并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案情回顾
申请人姬某某与被执行人娄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娄某某主动要求和解,提出分期履行的还款方案,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在达成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并未按时履行。执行干警与其联系,督促其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娄某某却“赖”性不改,迟迟不按照和解协议及时履行,还玩起了“躲猫猫”。
近日,当执行干警晚上正加班办案时,电话铃声急促响起。接到了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罗法官,我找到娄某某了,我现在把位置发给你们,你们快过来。”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第一时间赶到被执行人娄某某处,找到了被执行人娄某某,执行干警表明身份后将其拘传回法院。在法院办公室,对其进行谈话做笔录,执行干警不断做被执行人娄某某的思想工作,对其耐心释法,但被执行人仍不配合,不愿还款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司法权威,延津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最终,在完成一系列手续后,执行干警将被执行人娄某某送入拘留所。
执行和解协议是在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的情况下,征得申请人同意,进行分期履行的协议,体现了法院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但绝不能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避风港”,利用执行和解协议变相规避执行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下一步,延津法院将全力打好“快”、“准”、“狠”执行铁拳,全力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