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3年9月17日,在延津某工地,被告人邵某驾驶推土机自西向东推铺路基的建筑废料堆时,被害人周某在建筑废料堆旁边推土机左前方捡拾建筑废料中的废旧钢筋,被告人邵某明知建筑废料堆上的废石块可能会滚落砸伤他人仍继续施工作业,后被害人周某被建筑废料堆上滚落的废石块砸伤左脚导致左脚截肢。经鉴定,被害人周某损伤属重伤二级。
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周某收到邵某家属28000元的经济赔偿,对邵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不再追究邵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施工作业时建筑废料堆上面可能会滚落石块砸伤他人,仍继续施工作业,后滚落的石块砸伤被害人导致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告人邵某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