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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法好“枫”景】拖欠粮款近十年,庭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3-26 09:00:54


被告杜某和杨某在胙城乡某村经营粮食收购生意,原告承包并耕种了百余亩土地。2014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多次在被告处出售粮食,因未即时结清粮款,被告为原告出具了6张字据,其中大部分字据仅显示了粮食的斤数,未载明具体金额。后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未清偿完毕,近日原告将杜某、杨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承办法官耿立意识到因账目久远,原被告双方对欠款数额存在较大争议,被告对原告的起诉金额充满了疑虑,并称此间其已经偿还了部分款项,但未收回相关字据。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耿立法官劝说双方消除顾虑、平心静气理清账目,并引导双方核实清楚还款情况、并仔细核对计算欠款金额,最终双方就欠款数额及分期还款计划达成共识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粮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妥善处理涉农纠纷,需要始终秉承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司法办案理念,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接下来延津县法院将持续关注涉农诉求,高效化解涉农纠纷,及时保障粮农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延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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