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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无辜“被抵债” 法官调解促返还

发布时间:2024-03-26 09:14:20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石婆固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物权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得以妥善化解,被扣车辆终于物归原主,双方握手言和的同时对法院工作表达了衷心的感谢和认可。

案件详情

被告某以原告某欠钱未还为由,在未经原告某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某的摩托车及电车扣押不还。原告某将某诉至延津法院,要求返还车辆。

案件调解

石婆固法庭庭长耿立为了全面了解案情,在庭前详细询问了双方当事人事发经过及原因,并详细告知被告洪某与原告存在的经济纠纷,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而不能采取强行方式扣留他人车辆,该行为属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被告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表示愿意立即返还车辆。期间,承办法官也提醒被告,其与原告之间的债务纠纷后续可以通过协商、起诉等合理、合法手段得到解决。至此,案件得以化解。

法官说法

要债本是天经地义,但要注意方式方法,盲目使用私力救济,是被法律禁止的。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的保护,不允许任何人非法扣押。虽然被告开走原告的车辆是为了索要欠款,但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妥善协商、依法起诉。维权需理性,务必冷静、合法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忌有理变违法。

责任编辑:延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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