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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多次入庙盗窃功德箱 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4-03-26 10:46:45


“功德箱”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

具有特殊意义的文化符号

代表着香客对神佛的虔敬

和积聚福报的心愿

或对先祖的怀念和敬意

然而有些不法分子竟将

贼手伸向了“功德箱”内的香火钱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寺庙功德箱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申某曾有前科,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诉机关指控

1.2023年6月,被告人申某步行至滑县牛屯镇老奶庙,趁无人之际,将庙中579元现金盗走。

2.2023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申某步行至滑县牛屯镇老奶庙,趁无人之际,将庙门踹开后,将供桌左侧纸箱内的80元现金盗走。

3.2023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申某步行至延津县魏邱乡泰山老奶庙,趁无人之际,翻墙进入庙内后持事先准备好的撬杠将庙门撬开,并将供桌上摆放的木制功德箱撬开后盗走现金1465元,翻墙出庙后又将庙前右侧被害人王某家门锁撬开,将被害人王某家屋内的5盒香烟盗走,被盗香烟价值共计25元。

4.2023年7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申某来到延津县僧固乡文昌庙,趁无人之际,持钯揪将供桌上的功德箱撬开后盜走现金2879元。

5.2023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申某来到延津县僧固乡文昌庙,趁无人之际,将庙内神像下放置的20元现金盗走。

6.2023年9月,被告人申某步行至牛屯镇,趁无人之际,将在路边停放的被害人刘某的电动车盗走。后被告人申某驾驶该电动车行驶至延津县魏邱乡泰山老奶庙,翻墙进入庙院内,持在庙内找到的钯揪将庙门撬开,将供桌上的木制功德箱内的187元现金盗走。后被告人申某将被盗电动车遗弃。经认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为1778元。

综上,被告人申某盗窃价值共计701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申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申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被告人申某退赔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香客为行善积德捐赠给“功德箱”的香火钱归属于公庙、宗祠所有,窃取“功德箱”内的钱财是一种盗窃行为,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勿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责任编辑:延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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