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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年欠款起纠纷 小事巧解暖民心

发布时间:2026-09-14 17:41:51


    近日,延津法院石婆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时隔十余年的玻璃货款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1500元,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陈年积怨得以顺利化解。

    2013年被告从原告处采购玻璃,下欠货款2668元并出具欠条一份,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全部欠款2668元。庭前调解过程中,被告辩称其家人已代为偿还1500元,且原告后续又拉回部分货物,剩余款项已结清,只是当时疏忽没有将欠条收回。原告认可收到1500元及拉回部分货物的事实,但称偿还的1500元是另外一笔买卖的款项,与案涉欠条无关,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时无法调和。

    承办法官耿立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后,分别向双方释明举证责任、诉讼风险,以情理释法,引导双方摒弃对立情绪,互谅互让,理性解决纠纷。在法官的不懈调解下,双方放下争执,自愿达成调解方案,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500元,案结事了。

    小事连民心,调解显温度。下一步,延津法院石婆固法庭将持续深化“一庭一策”工作要求,立足辖区实际,聚焦民生纠纷,以接地气、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守护好辖区群众的切身利益。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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