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纸诉状母子对簿公堂 倾心调解纠纷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26-09-15 17:11:02


    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东屯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原告程某因房屋返还问题,将儿子陈某、前儿媳王某及王某父母一并诉至法院。东屯人民法庭副庭长母凤丽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从情理法多角度耐心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撤回对王某父母的起诉,儿子与前儿媳主动腾退房屋返还母亲,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案情回顾:母亲购房给儿住,离婚协议埋隐患

    2012年,原告程某因原住所拆迁,出资购买了某社区的一套房屋,因该房屋系小产权房,直至2024年3月才取得相关证书。被告陈某系原告之子,2017年6月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二人均系再婚,无固定居所,婚后原告将案涉房屋交由二人居住。

    然而,原告并不知晓的是,陈某与王某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私自将案涉房屋予以处分:南面两间归王某所有,北面两间归陈某所有。此后,王某将房屋交由其父母居住至今。原告近期得知二人离婚及处分房屋事宜后,要求腾退房屋,各被告拒不配合,原告遂以返还原物为由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情理法理相交融,耐心疏导促化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母凤丽经研判认为,该案表面是房屋返还纠纷,实则牵涉母子亲情、离婚后财产处置、再婚家庭关系等多重因素,若简单判决,不仅难以执行,更可能彻底割裂母子亲情。为此,法官将调解作为首选方案,力求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双方冲突。

    庭审中,被告陈某对原告诉讼请求无异议,王某亦同意腾退房屋,但提出房屋内空调、吊灯、被子等物品系其个人财产,要求带走。双方争议焦点逐渐清晰,矛盾并非不可调和。

    承办法官抓住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契机,一方面向被告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案涉房屋系原告出资购买并有相关合同及证书,二被告无权处分;另一方面,从亲情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母亲购房不易,儿子婚姻变故亦非其所愿,双方各退一步,才能让生活回归正轨。法官还主动与被告王某父母沟通,讲明法理、说透情理,最终老人表示理解并愿意配合腾退。

    调解结果:调解协议终落定,腾退返还案结清

    经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陈某与王某离婚协议中关于案涉房屋的处分条款对原告不发生法律效力;陈某、王某限期将房屋腾退并返还原告;空调等王某个人物品由其带走。协议达成后,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接受,一场持续数月的纠纷就此了结。

    法官说法:定分止争调解先,案结事了促和谐

    “家庭纠纷往往情、理、法交织,判决容易,但亲情难续。”承办法官母凤丽表示,“东屯法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力求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东屯法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的生动缩影。延津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以更柔性、更高效的方式化解前端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延津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