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双方不见面 调结离婚案

  发布时间:2011-08-04 17:28:31


    原告杨根修与被告王立芳常年感情不和,经常因家务琐事生气。王立芳一气之下,长期抛夫离子,离家出走,并于今年三月份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根修离婚。法院考虑到他们共同生活十几年,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且子女都在学校读书,就没有准许王立芳的离婚请求。王立芳在法院判决后依然我行我素,不与杨根修共同生活。今年五月,杨根修看到与王立芳和好无望,就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立案以后,根据双方矛盾较大,见面之后很可能发生冲突的危险。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的办法。首先在法庭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征求原告的离婚方案,然后把被告传唤到法院,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王立芳同意了杨根修的离婚方案。最终这件离婚案件在双方不见面的情况下以调解形式结案。

文章出处:延津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