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更是深深根植于内心深处的观念。于是一些心怀鬼胎的人便打起了说媒捞钱的主意。一伙人在延津某村假借为自己“干闺女”、“前女友”说媒,狮子大张口索要“见面费”、“彩礼”、“路费”等共计25000余元。6月28日获悉,延津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阿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炎武法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刘丽丽犯诈骗罪,判处罚金3000元。
2006年11月份,被告人王阿全和炎武法听朋友袁涛(已判刑)说有个“干闺女”(后经查,该女孩是袁涛儿子的女朋友)到了结婚年龄,托王阿全说个媒。王阿全便在同村打听,找到老申家。眼看老实的儿子到了结婚年龄,而且还是单身,老申便同意去见见人。第二天王阿全和炎武法带着老申老两口和小申打车到新乡与袁涛见面。到了袁涛家里看见一位二十岁出头的女孩,名叫王丽(已判刑),长得挺清纯。老申两口子看着心里挺满意,就让小申跟王丽进屋里单独聊聊。半个小时后两人从屋子里出来,都表示愿意。两位老人也喜欢这女孩,就一口定下了这门亲事。临走时王阿全向老申索要880元作为“小见面”费用,老申心情很好,毫不犹豫就将880元交给了王丽,随后老申一家人回家准备婚事。后来,王丽又多次以“买衣服”、“买手机”、“买家具”、“路费”等各种名义向老申家索要钱财3000余元,为了儿子的终身大事,看到儿子充满了幸福感,老申对准媳妇的行为也默许了。
2007年2月26日,是老申儿子娶媳妇的日子。前一天王阿全又向老申家提出10000元彩礼钱,1000元离母费,1350元提盒费,以及其他各种费用共计1000元。老申痛痛快快地全部答应,将钱如数全部交给王阿全。结婚仪式当天自然热热闹闹。可是结婚当天晚上,王丽收起以往的温柔和文静,像突然变了个人似的,晚上不和小申同床,床上也划清了宽宽一道“三八线”。小申认为王丽可能有心理压力,也就不再强求。往后几天皆是如此。到了婚后第九天,王丽突然像人间蒸发一样不见踪影。这下老申慌了,四处寻找到处打听最终无果而返。于是老申找到王阿全,但王阿全推脱不知道,老申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所有钱财被王阿全和炎武法挥霍一空。
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被骗的还有同村的老林。2006年底,王阿全、炎武法伙同李秀英(另案处理)自编自导自演了一出戏。李秀英和炎武法以前谈过恋爱,炎武法得知老林想为儿子说个媒,便打电话给李秀英说“想不想弄点钱花花?我在老家给你介绍个婆家,就去见见人,后面就别管了。”李秀英一口答应,炎武法便让王阿全去找老林说媒。见了一面后炎武法说:“女方同意了,你们回家做做被子,买卖家具,收拾收拾,准备结婚吧。”然后问老林索要“见面费”2500元。随后李秀英又张口索要“订婚费”等各类费用3600元。就在老林给儿子娶媳妇儿的前一天,老林去李秀英家接人,王阿全和炎武法说李秀英“跑了”,他俩也找不到。老林不愿意,炎武法便说分头找。后来老林给炎武法打电话没人接,天黑了也没回来,第二天也是如此。
2007年4月底,老林找到王阿全讨说法,王阿全说:“不中了,再给恁说个吧。恁看这个中不中?”说罢便指着屋里一个女孩。老林把小林叫来看看,觉得这个叫魏宁的女孩挺合适,就答应下来接着回家准备婚事了。随后王阿全又找到老林说:“那女了弟弟上学交不起学费,恁给她拿6000元。”老林说“太多了拿不出来”,只给了他3000元。2007年农历5月12日,老林在家准备给儿子办喜事。老林一家一直等到下午也没见魏宁来,发觉上当受骗了。所有钱财被这几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阿全、炎武法、刘丽丽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被告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炎武法、刘丽丽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炎武法、王阿全案发后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延津法院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