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塔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邻里土地纠纷案件,被告当场退还原告3000元现金及烟酒物品,原告撤回起诉,被告亦撤回反诉,双方握手言和,昔日邻里重归于好。
案件详情:
原、被告系同村街坊。2026年8月,原告母亲去世,灵柩需借道被告承包地方能抵达祖坟,原告在办事之初便主动向被告送上烟酒以示诚意。不料被告却以灵柩碾压农作物为由,当场索要现金3000元,为让母亲早日入土为安,原告被迫支付了该笔款项。事后,原告觉得对方索要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遂提出按实际损害补偿、超出部分予以返还等方案,均被被告一口回绝。协商无果后,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返还3000元现金及烟酒。而被告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耕地损失及土地复垦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同村而居、世代为邻,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结下长远 "梁子",遂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法官先后多次赶赴现场踏勘丈量,并邀请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一方面从情理入手,与被告拉家常、算亲情账,讲明 "让他三尺又何妨" 的古训;另一方面从法律角度释明《民法典》关于相邻关系、公序良俗及不当得利的规定,指出利用他人丧亲之急迫索取明显超出实际损失的财物,于情无理、于法无据。
经过多轮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放下思想包袱,被告退还烟酒物品,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被告也撤回对原告的反诉。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握手言和,一致表示今后将和睦相处,不再因此事产生任何纠纷。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塔铺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诉源治理工作的生动实践。在法庭与司法所、村委会的联动配合下,既妥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争议,又修复了邻里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延津法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