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的夫妻生活来之不易,只有互谅互让好好珍惜才能经营好。
2010年7月16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双方口舌大战多个回合终未被准许离婚。
原告段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结婚,原告称双方并无感情基础,被告脾气暴躁,两人矛盾不断,根本没有和谐美好的夫妻生活,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辩称,双方感情一直很好,生活幸福,不同意离婚。双方就离婚问题产生争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和谐美好的夫妻生活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来实现,鉴于双方已结婚多年且生有两子女,被告并未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准予原告段某与被告李某离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