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青年小张大学毕业后自主创业做网站,本来是值得称赞的事。但是由于嫌“技术活太累”、“挣不了大钱”,小张便动了邪念,在网上乱爆料,而后向被爆料的单位提供“付费删帖”的服务,最终触犯刑法,悔时晚矣。5月9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由于就业压力大,小张大学毕业后靠为他人做flash动画、构架局域网、维护网站等业务维持生计。一次偶然的机会,小张和同行聊天时了解到一个“快速来钱”的渠道---专门开创网站发表虚假不实的帖子,以此找到被曝光的单位,要求其“付费删帖”,消除影响。小张闻过大喜,迅速建立了一个名为“认罪目”的网站,用于揭露“贪官事件”。2009年底小张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标题为“南京某某医院,北京某某医院体细胞治疗乙肝的惊人内幕!”的帖子。2010年底,该医院向小张发邮件,要求删除该帖,小张向该医院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医院未向其支付删帖费。随后,小张又于2010年夏天在其网站上发表了一标题为“某县某镇党委书记醉驾肇事调包”的帖子,后该镇工作人员发现该帖后,要求小张将其删除,小张向该工作人员索要删帖费2000元。2010年冬天,小张又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某供电公司选拔干部藏猫腻”的帖子。2011年初该帖子爆料的当事人发现帖子后,先后三次要求小张将该帖删除,小张在明知该帖内容不属实的情况下,索要删帖费2000元,该当事人未向其支付删帖费并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手段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小张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延津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互联网实名制在逐步推行,广大网友在互联网上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切莫因一时贪欲或图一时之快而造成令人惋惜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