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人道主义,在对待残障人士方面,我国从立法到司法,再到社会,已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关怀体系,意在使残障人士基本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学习、工作。然而,和谐的主旋律外总是存在那么一些噪音。
盛夏时节,下午六点却依旧像刚过中午一样。被害人姚某(女)独自一人骑着电动自行车走在回家的路上,见天色还早,便没有让家人来接。眼看着就要回到村里,突然身后传来摩托车的声响。出于本能,被害人姚某靠边行驶。谁知,摩托车径向姚某开过来,还没等姚某反应过来,被告人张某的手已经伸向姚某车筐里的手提包。姚某忙伸手试图按住手提包。张某见不能得逞,便下车照着被害人就是一顿老拳,然后拎着姚某的手提包与其同伙贵某扬长而去。
2012年5月22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经庭审查明,除上述事实确属事实外,被告人张某于1999年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2007年因涉嫌盗窃,被宝应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2008年又因犯盗窃罪,被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属于累犯。同案犯贵某系初犯。但由于二人皆为聋哑人,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上述理由,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被告人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延津县人民法院温馨提示:由于女性独自出行易于被犯罪分子盯上,鉴于此,建议女性结伴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