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庭“搬”到病房里,将审判在病床前进行。日前,延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在该县东方骨科医院的病房里开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
2011年10月,家住延津县石婆固乡的张军、张立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了本村北地杨树35株。经鉴定,被采伐的35株杨树的立木材积为11.1立方米,二被告依法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移交法院后,被取保候审在家的被告人张军却意外摔伤,不得不住院治疗。俗话说,伤筋动骨一百天,如果等到被告人康复出院再传唤其到庭审理,此案会超出正常审理期限,考虑到如果硬性传唤被告人到庭,对被告人的康复很不利,法院决定把开庭的地点设在延津县东方骨科医院。
在法官们的努力下,该案顺利开庭。开庭当日,法官、公诉人、书记员、被告人在病房里组成了一个小小的充满人性关爱的法庭。天气虽冷,但被告人张军却感动地热泪盈眶:“我认罪,我是个犯错的人,但却得到了你们如此的照顾,这么冷的天还让你们跑到这里来办案。今后我一定遵纪守法,不再触犯法律,不给国家添麻烦了。”(因涉及个人隐私,文中姓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