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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法院加强绩效考核促进提升审执质量

  发布时间:2012-09-04 09:38:07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官绩效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绩效考核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切实优化法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延津县人民法院加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开展,以客观公正和科学考核为原则,肯定成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一、 加强领导、健全考核组织机构为考核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法官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延津县人民法院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专门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命国担任组长,并于政治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法官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或指定专门人员向政治处提供考核数据,确保法官绩效考核工作有领导、有机构,保障绩效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公正科学考核办法为考核工作提供合理依据

    优化队伍管理,全面提供审判质效是法官绩效考核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以考核为基础,客观公正的评价法官业绩,离不开公正科学的考核办法。为此,延津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公正、客观实际、简便高效的原则,从有利于调动法官工作积极性角度出发,认真科学的制定了《延津县人民法院法官绩效考核办法》,并以年度为周期及时完善更新。

    考核办法覆盖全院法官,划分为审判执行序列和非审判执行序列,采用千分制计分办法分别考核,全面考核法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基本实现对法院工作的全覆盖。其中,审判执行序列考核满分1000分,由审判效率200分、审判质量300分、审判效果400分、综合评价100分共同组成。审判执行序列考核突出评价审判质效,并根据各庭室不同业务实际,细化量化各考核项目,确保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一位一线法官。非审判执行序列的考核包括本职工作900分和综合考核100分。要求非审执序列法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高效高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赢得领导和群众的认可。

     三、 客观实际、切实可行的考核方式为考核工作提供高效途径

     审判是法官的天职,考核是为更好的履行天职。延津法院坚持客观实际、切实可行的考核方式,即全面合理的考核每一位法官的每一项功过,又很好的避免了给法官工作增加负担。坚持审务与政务分开,质量与效率兼顾。考核办公室认真合理分解任务目标及汇总任务完成情况、坚持绩效考核和通报,对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一律在全院公开。建立考核结果异议申报制度,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通过本部门向绩效考核组织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考核组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保全员考核、全员参与,赋予每位法官参与考核的权利,认真监督考核的客观公正性。

    四、一人一档、及时更新有效确保考核工作成果的实用性和连续性

    建立法官绩效考核专人专档制度,规范管理,及时将考核结果归入档案。法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对考核得分前三名的法官记个人三等功,对连续三年排名保持前三名的法官推荐个人二等功。对未达称职以上等级法官进行离岗培训,培训结束经考察合格后方可回到审判岗位,对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并依法免除审判职位,取消法官等级。考核结果作为法官奖惩、晋升和提拔的重要参考依据,全部归入个人档案,保证考核结果的连续性,确保在奖惩、人事调动等时有凭可靠,有据可依。

    五、认真总结查摆、切实改正确保了考核机制的长效性

    在绩效考核中,坚持客观公正考核,不断增强信心,正视问题,认真总结经验,虚心查摆不足,提出有效方案,切实改正完善。

    以绩效考核为纽带,承前启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规范要求,全力以赴,迎难而上,着重降低发改率、提高结案率、提升审执绩效、抓好干部队伍管理等,切实提升执法水平和司法能力,以优异的审执业绩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

责任编辑:邵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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