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下午,延津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行人驱车来到几十公里外的集南村,本着案结事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宗旨,实地考察引发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土地纠纷争议地,通过法官们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了这一积怨多年的土地纠纷。
二十年前一个冬天,周老汉一家举家搬迁至延津县集南村落户,依照当时的政策获得宅基地一块,一家人勤劳耕作,邻里和睦,生活幸福。三年前,生活宽裕一些的周老汉想将自家房屋翻修一下,但其家的宅基地与邻居刘家的宅基地相互交错,均不成四四方方的正形,如若将两家交错的地方相互交换,便可使双方宅基地方正,且出入都更为方便,周老汉与刘家商量后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并签订一份协议,明确了双方交换地块的大小及交换后的宅基地界限等信息。签订协议后,刘家也满心欢喜的开始翻修房子,然而让人没想到的是当刘家房屋动工以后,周老汉便以各种理由阻挠,时而成边界不清,时而称交换不公平等等。后刘家为赶工期,便找来村里威望较高的长辈前去周老汉家协调此事,当说至宅基地界线时,双方情绪激动,言语不和时,周老汉竟出手伤人,将自己手中刚刚加满开水的茶壶掷向刘老汉,致其轻伤。后该案经公安立案侦查终结。
延津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接到该案后,庭长何振礼并没有急于将这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刑事案件草草结案,而是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力求刑事案件了结的同时,其背后引发矛盾的民事纠纷也得以化解。何庭长一行人深入了解被告人周老汉与被害人刘老汉打架的原因,亲自来到争议地实地勘察,多次走访当地村民,并找到当地村委找到了周、刘两家宅基地原来的划建地址,清楚的掌握了这一民事纠纷的来龙去脉后,胸有成竹的何庭长主动到被害人家看望被打伤的刘老汉,安抚他的情绪,并将双方多年的邻居之情放在第一位,替周老汉取得了刘老汉的谅解。做好刘老汉思想工作后,何庭长没有休息便立刻赶往看守所依法约见了周老汉,依然从远亲不如近邻之情入手,首先批评教育周老汉动手伤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伤害了刘老汉的健康,破坏了两家多年的邻居之情,更是触犯法律使自己身陷囹圄。听到何庭长的规劝,周老汉默默的低下了头流下泪水,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不停的向何庭长说:俺错了,俺要是早点认识您,您给俺上这一堂思想教育课,俺也不会走上犯罪道路,俺错了,以后再也不这样了,俺一定好好改造,从新做人。
当何庭长说及两家宅基地纠纷时,周老汉抢道:何庭长,您放心,俺再也不干傻事了,俺听您的,按您给俺协调的方案弄,各盖各的,再也不打架了,俺以后还是好邻居。
至此,夜幕已降临,忙碌了一天的何庭长却感到一身轻松,当记者问及何庭长为了这样一起他本职之外的民事纠纷如此辛劳是否值得时,何庭长淡淡的说道:工作上我们法院是有分工,民事纠纷有民庭调判,刑事有刑庭裁判,但是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追求和谐,让老百姓满意。这个案子我拿到手以后完全可以直接下判决,因为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也认罪,可是认罪归认罪,他心里并不服气,他们之间的怨恨并不能化解,也许判决执行完毕以后,双方还是会为此事闹矛盾,不仅不利于村里的和谐,甚至还会再次触犯法律。我们要做的,希望的就是通过我们的努力,达到真正的案结事了,百姓满意,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