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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评查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发布时间:2013-07-16 10:49:44


    对当事人而言,生效的裁判文书就是法律,一份好的裁判文书能够提升裁判的公信力,能展示一个法官、一个法院的良好形象,所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是法院重要工作之一。延津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质量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严。

    一、裁判文书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基本情况

    2013年第一季度12个审执业务部门每个审判员制作的裁判文书都接受了逐一评查,共评查裁判文书153份,评查结果显示,基本合格以上标准文书共计145份,瑕疵文书8份。

    (二)呈现如下特点

    1.民事案件中以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主。而且评查过程中发现民事判决书存在问题相对于刑事、行政来说较多。

    2.刑事案件中仍然以盗窃、故意伤害案较多,危险驾驶案件和非法经营案件案件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刑事案件判决书较为规范,案件的整个流程在判决书中表述的较为完整,逻辑缜密,论证论理和引用法律都较为充分、规范。

    3.行政案件中仍以行政处罚、土地管理行政登记、颁发宅基地使用证纠纷居多。行政案件判决书占评查文书比重较小,这样也与行政案件数量有关。行政案件判决书是我院的精品,延津法院(2011)延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书被选为省级优秀裁判文书,这也与行政科室人员扎实的裁判文书制作功底密切联系。

自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开展以来,延津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本年度通过对第一季度文书的评查,我们发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二、裁判文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案件审理信息不够全面。为体现出程序上的正义,裁判文书一定要把案件来由和审理经过等程序性的内容叙述清楚,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判决书还是沿用老传统:“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对起诉、立案、送达、保全、开庭等时间基本上不叙述,对经过院长批准延长、中止审限的程序性内容更是少有提及。

    (二)语言归纳不够准确精炼。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于当事人不规范的诉辩内容,要求审判人员对其进行全面、准确归纳,使判决书语言规范、详略得当,能体现出当事人的诉辩意见、争执焦点和诉讼请求。部分裁判文书有照抄当事人诉辩内容情况,使得裁判文书欠缺法律严肃性、规范性。

    (三)论理不够充分。一份判决书的精华应该在论理部分得到展现,一份判决书能否得到得到当事人的认可,能否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核心也是在论理部分。部分裁判文书在论证部分仅仅只是逐项罗列证据,简单说明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事实的主张,对法院如何对证据进行分析推定出法律事实这一环节缺乏表述。

    (四)适用法律不规范。一份裁判文书适用的法律往往不止一个,有些审判人员对引用法律不够规范。部分判决存在先引用程序法,再引用实体法的问题。有的图省事,直接只引用实体法,或者只引用程序法。甚至有的引用法条不够完整。

    (五)标点符号、数字使用不准确。这是裁判文书中存在的老问题。对此我们应严格依照最高院印发的相关的裁判文书格式制作。

   三、裁判文书上述问题的原因

    (一)案多人少的原因。通过调研,延津县人民法院一个法官一年结案200多件,法官办案长期处于高负荷、高强度的状态,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经历制作精品的裁判文书。

    (二)法官自身原因。工作不细心,责任心不强,对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缺乏严谨认真的校对。一些法官将论证说理内容更多地写入审理报告、审委会笔录或合议笔录中,而在裁判文书中却不做充分的阐述,在认证援引法律规定时不愿进行充分说理,生怕“说多说错”。

    (三)单位提供业务学习机会不多、资料不全。缺乏对法官裁判能力包括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培训、辅导、教育工作等。

    (四)裁判文书评查机制存在问题。内部监督、激励机制乏力,考核措施不到位,监督力度不大,多数情况下实施奖优不惩劣,整体效果并不理想。

    四、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对裁判文书重要性的认识。裁判文书是承载着司法公开、公平,是司法能力、司法正义和司法公信力的体现。裁判文书评查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一定要踏石有印,抓铁留痕。因此,每位法官要在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上狠下功夫,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突破口,坚决杜绝因裁判文书质量损害法院形象、司法权威和人民利益的问题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学习,掌握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要求。学习上级法院下发的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性文件,并将要求落实到实际办案中去。

    (三)强化计算机、审判流程等审判技能。以“两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计算机技能、审判流程管理技能的提高,以提升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能力。

    (四)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裁判文书是展示法院和法官素质的指标。因此,案件承办人对自己制作的裁判文书把好关,审判长对合议庭成员的裁判文书把好关,庭长对全庭的裁判文书把好关,主管院长对分管业务庭的裁判文书把好关。不能让“次品“裁判文书流入当事人手中。长态开展”两评查“活动,精心打造质量最佳的裁判文书,真正实现裁判文书“零瑕疵”。

责任编辑:延津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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