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履行提、押、解送人犯,值庭、传唤被告,配合强制执行和维护审判机关工作秩序,保障法院审判活动正常进行是司法警察职责所在。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案件性质也相应的复杂多变,法院庭审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应的对司法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
随着法院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日益完善,以及新生力量的输入和新式装备的到位,延津县法警大队围绕审判活动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值庭押解工作,继续强化干警保障庭审安全意识。队长郭素霞同志明确提出,提、押、解送人犯,要统一着装、统一装备,庭审中要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必要时与武警搞好配合、协调,认真办理各项提押手续,严禁对人犯失控或让其与提押无关人员接触,做好提押途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在开庭前,按时将被告提押到指定地点,保证安全,随时候审;开庭时,将被告押到庭前指定位置,最是注意被告举动,不得嘴边离开,维护法律秩序和保护审判工作人员、旁听群众的安全。及时配合审判人员负责出示物证,传讯证人到庭等事项。
“一半在栏内,一半在栏外。”政委张长春同志喜欢用形象的话语来教导我们,值庭押解无小事,不能出丝毫纰漏,时刻保持警惕,否则,今天押解别人,明天别人押解你。某次庭审中,证人出庭作证赶上中间休庭,被告一名家属情绪失控,走到证人跟前欲动手脚,我值庭法警眼疾手快将其扑倒在地,随即请示审判长处理,及时遏止了一场意外冲突。事后总结,人的自由可以束缚,但是人的思想却是不可琢磨的,值庭押解无小事,唯有恪守职责,时刻保持警惕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