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广大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社会公信力,圆满完成年度执行工作任务,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四项措施加强执行工作,有效实现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坚持依法执行。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
二、坚持高效执行。采取对每一起案件“定案件、定期限、定人员、定任务”方法,强化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对新收案件尽力做到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控制和处置财产,力争在执行期限内执结案件,确因案件需要中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法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大公开力度,常洗“阳光浴”。为强化案件透明度,将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在互联网上及时发布,让当事人可随时了解案件的动态,监督是否有怠于执行的情况;聘请司法监督员监督、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执行工作情况,让执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腐败无法遁形。
四、坚持文明执行。牢固树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在执行工作中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克服冷横硬烦、简单粗暴等官僚衙门作风,慎重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