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被执行人陈某不仅拒绝履行义务,还当场将执行令撕毁。11月29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司法拘留15日,最后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义务,该起借款纠纷案圆满执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3月1日,张某向席某借款11000元,借款期一年,到期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款,张某起诉至延津县法院,一审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某向席某偿还借款11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张某于2013年11月向延津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赶赴被执行人张某家中,当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料,被执行人张某态度异常恶劣,不仅拒绝签收,还当众将执行通知书撕毁,并表示“我现在没钱,你发什么通知都没用”,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模样。
执行法官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仍然耐心的做被执行人张某的工作,讲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以及法院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张某不仅未领情,反而要强行将执行法官赶出家门。鉴于张某上述蛮横无理拒不履行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延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以司法拘留15日。
此时,被执行人张某才知道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性,当天张某亲属便赶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将所欠款项全部付清。至此,这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