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延津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大审判庭召开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动员大会。延津县第五督导组组长、延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主任张绍明,成员王洋出席会议。
会议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静首先宣读了《延津县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党员干部着力抓好3个环节,15项任务。随后督导组组长张绍明同志代表督导组发言。张组长从中国共产党创立之初到带领全国人民取得解放,进而建立新中国,阐明了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加强干群联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期望党员干部多进百家门,多解百家忧,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儿。张组长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党员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各级会议精神,法院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二是要通过此次活动以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切实加强法院作风建设,强化干群联系,增进干群感情,赢得群众信任,促进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认真借鉴、运用好第一批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将此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扎实开展、深入推进。
最后,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本献表示,法院全体党员干部要按照县委督导组的要求,积极配合,深入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此次教育活动。
3月14日,延津县法院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动员大会。会议上首先传达了《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随后第五督导组组长张绍明同志代表督导组发言,最后,要求法院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此次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