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辛辛苦苦大半年挣的工资可算是拿到手里了,要不是杨法官一趟一趟跑,给俺们一直操着这心,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把钱儿拿回来了。”手里拿着刚执结的5313元工资,老王感慨道。
“就是就是!去年打工挣了钱本来打算过年给俺孙女买身儿新衣裳了,但是一直没音信儿,俺孙女因为这还生我气了。这多亏了杨法官啊!我得赶紧去集市上转转去。”接过法官发放的执行款,老刘激动地说到。
4月25日,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在新乡日报记者们的监督下,老刘等五位申请人顺利拿到了拖欠的两万余元工资,感激和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2011年6月1日,被申请人万宏建筑公司将位于新乡县经济开发区西区中央大道与青龙路交汇处西南角的世博庄园六号多层住宅楼工程承包给其项目经理曹大成,该工程项目部将主体的土建工程承包给张安彦实际施工。被告张安彦在承包该工地的同时也承包了金色家园住宅楼工程。在承包世博庄园六号楼工程中,被告张安彦雇佣了原告张安龙等工人到该工地施工,在工地王志民负责记工。2012年1月17日,被告万宏建筑公司项目部为世博庄园六号楼工人发放工资,原告张安龙等部分工人工资没有结清,被告张安彦现场为原告等人出具了欠条,原告等人在工资表上签写“清”字。原告等人经多次催要一直未果,无奈于2013年4月11日到延津法院起诉。案件经过审理,于2013年9月10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张安彦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安龙等人工资,被告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自觉履行义务,原告等人于2014年1月向延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杨传保仔细研究案情,策划执行方案,制定执行措施。他带领执行干警多次到被执行人张安彦家,通过询问和实地考察得知,手机联系不上,其家中仅有七十多岁老母亲,其妻与之离婚,独子也入赘到南京,家中仅剩破旧的平房三间,再无可执行的东西。随后执行干警走遍各个银行查询其财产情况以及存款情况,但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向张安彦索要拖欠工资已然不现实了。在此情况下,执行干警就联系了此案的连带责任人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通过给其法定代表人做思想工作,讲解利害关系和法律规定,又与该公司的法律顾问进行了沟通,最终被执行人新乡市万宏建筑有限公司同意履行全部工资款,并承诺4月25日前全部履行完毕。
这是延津法院贯彻落实“农民工法律维权宣传月”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见证监督下,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