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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子因赡养对簿公堂 县法院深调查彰显公正

发布时间:2014-05-19 17:11:48


    本该相亲相爱的父子,因何撕破脸对簿公堂?面对父亲的起诉,儿子为何一肚子的委屈?个中缘由,着实的让外人唏嘘不已。

    原告赵福顺今年七十八岁,1974年与妻子潘云结婚。被告赵利伟当时还不到两岁,便随着母亲潘云到了赵福顺家生活。赵福顺与潘云婚后又生育了一男一女,一家子生活也算幸福。随着孩子的慢慢长大,他们的思想也逐渐成熟,尤其是赵利伟。赵利伟内心深处一直都有一个心结,他知道自己并不是赵福顺的亲生的,所以在自己的弟弟妹妹面前总觉得矮人一等。不因如此,赵福顺在对待三个子女上面也有亲有远。在对待和自己没有太大血缘关系的赵利伟时,明显不及其他两个孩子亲切,这点在对三个孩子的教育上面便可看出。赵利伟从小就没有上过学,在他看来,自己没有上学完全是父亲赵福顺的责任,为此赵利伟一直记恨着父亲。

    或许是与父亲赵福顺的隔阂比较深,赵利伟结婚后不久便与父亲分了家,自己单过。分家之时,赵利伟分得三间平房,原本想拆了重新盖新房,赵福顺以“这是我盖的”为由极力阻碍。不仅如此,赵利伟在分家的同时,还从赵福顺那里分得一部分债务,这些都让赵利伟感到很无奈。就这样,赵利伟与父亲的关系一直僵着,两个人不时地因为一些杂事而争吵,期间赵利伟都是忍着,只因为自己的母亲,他不想让自己的母亲太难堪。直到2011年母亲潘云的去世,让赵利伟和父亲的矛盾彻底公开化了。

    母亲去世前,赵福顺就向他的两个儿子分配了任务,就是每个人负责一个老人的后事,母亲潘云就由赵利伟负责。而母亲去世时赵利伟远在国外打工不能回来,而家中只剩下妻子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且由于经济拮据,妻子无法料理老太太的后事,而此时的赵福顺却相当的冷漠。赵利伟的妻子没有办法,只得四处借钱将老太太入土为安。

    老伴去世以后,赵福顺召集子女就自己的养老和医疗问题签订协议。对此协议,赵利伟不同意,拒绝履行。赵福顺多次向赵利伟所要,均被赵利伟拒绝。赵福顺随即向延津县法院起诉,要求赵利伟每月向原告支付生活费、护理费共845元,并且还要求赵利伟承担自己以后医疗费用的三分之一。

    延津县法院魏邱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本案中,被告在不足两岁时随母亲到原告家中生活,原告将其抚养成人,双方形成了有供养关系的继父子关系。现原告年迈,需要子女、家人的精神照顾以暗度晚年。原告要求被告分担其今后三分之一的医疗费用,法院应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原告每月都能领养老金763.36元,有经济来源,对其要求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护理费,不予支持。(文中出现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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