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付,33位民工久讨未果,诉至法院。6月12日,延津法院快审快结,依法对该33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合并审理后依法宣判,判令承包人张东林支付33位农民工工资款共计约28万元,发包方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3年5月,承包人张东林从某建筑公司承包了某小区商品楼主体建设工程,随即召唤老乡农民工李富贵等33人到其承包的工地上打工,可辛辛苦苦几个月下来,李富贵等人因张东林未从某建筑公司取得全部工程款而仅仅从张东林处借支了部分工资外,张东林拖欠民工剩余工资款一直不予支付,经多次讨要,张东林分别为李富贵等33位民工出具了欠条,为讨回血汗钱,李富贵等多次找张东林和某建筑公司追要,可张东林与某建筑公司却相互推脱,都不愿支付,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李某等33为民工于2014年4月一纸诉状将张东林及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富贵等受雇于张东林,在其承包的工地付出了劳动,根据张东林出具的欠据可以认定张东林欠付李富贵等工资,张东林应当向李富贵等33位民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某建筑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将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张东林或直接施工人,故某建筑公司应当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李富贵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解无果,延津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均表示服判,33位民工终于看到了希望,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