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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当受骗无处诉 法院维权来保护

延津县人民法院 王颖

发布时间:2014-07-03 08:26:48


    本是怀着一腔热血,准备大干一番的李如平,日前却忽然间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2014年的一天,在街上走着的李如平一下被一个转让门店告示给吸引了。李如平一直都想自己创业,看到这个契机后,李如平随即进店向店主王丽友、王天慧进行询问。一番洽谈后,双方谈妥了由李如平将店里的衣服直接接手,付给两被告转让费3万元和货款2万元,共计5万元即可。于是原告当天先交给两被告500元定金,约定余下的款项于第二天补交。第二天李如平如约向两被告给付了剩下的49500元,并跟两被告签订了转让了合同。可谁又预想到正兴高采烈准备做老板的李如平,在一天里又要经历何种的波折。

    原告刚接手20分钟,房东即对原告说要改装扩建,以后房费要提高到10万元。这消息对原告来说简直就像一个晴天霹雳,他是想创业,可是这远远的超出了自己所能承受的范围。而且在自己接手时,在与两被告的洽谈中,两被告没有告知房屋要改装扩建的事情,李如平深深的感到自己被骗了,创业激情一下子也被冲淡,心情跌入谷底,再也无心经营。原告随即找二被告讨个说法,货款自己承担,只是想要回交给被告的房屋装让费,但两被告连面都不见。李如平无可奈何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二被告退还房屋转让费3万元。

    在庭审调查中,两被告不断的声明转租之时已经清楚的向李如平说明了各种事项,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房东要改造扩建的事情,并没有向原告隐瞒事实,企图逃避自己的责任。直到房东拿出证据来证明两被告清楚明白的知道,两人才低头不语。

    案件进行到这里,终于真相大白,二被告明知房屋即将到期,房东要改建装修的事实,却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事实,且未经房东同意在租赁期将满的情况下私自转租房屋,使原告在不了解事实真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法院依法撤销了双方所签订的转让合同,并判决两被告退还原告的房屋转让费3万元。

    案件至此告一段落,原告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权益,法律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也希望在日常的民事活动中,无论是买家,还是卖家,买卖双方都能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样的事情将不会再继续上演。(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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