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蹊跷的故意伤害案件,两个亲家因为一点小事而大打出手,一方住院一方入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被告人吴新和受害人申丽萍是儿女亲家,双方一直相处的还不错。今年一月份申丽萍的女儿为了一点小事和公公吴新发生了争执,听说女儿在婆家受了气,申丽萍就急匆匆来到吴新家,因话不投机申丽萍和吴新产生争吵,争执过程中,吴新随手拿起铁锨将申丽萍的左臂夯伤,经鉴定申丽萍的伤势构成了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新虽然将受害人申丽萍打成了轻伤,但是双方系儿女亲家关系,两人是因为家务琐事产生的纠纷,所以本案的处理要立足于调解双方的矛盾,化解两家的纠纷着手。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不厌其烦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说服原被告双方从大局出发,为儿女今后的生活幸福考虑,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吴新对自己的鲁莽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意,自愿认罪,并愿赔偿申丽萍的经济损失,申丽萍也对自己在处理女儿的家务事上不够冷静表示后悔,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和睦相处,希望法官对被告人从轻处理。
鉴于双方是因为家务纠纷产生的矛盾,被告人又积极认罪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双方矛盾已经化解,法院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在此法官提醒,与人相处,应该宽容。特别是家人之间的家务事,更应该以和为贵、谦虚忍让。作为长辈在处理儿女的矛盾时更应该就事论事,就事说理,而不应偏袒,更不应该因一时气愤而伤人,最终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使矛盾升级,影响家人之间的团结和睦。(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