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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的思考

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管办 李 艳

发布时间:2014-07-11 16:27:40


    司法统计工作是人民法院一项重要工作,但由于认识不足亦或是滞后,我院的司法统计工作存在较多问题,导致了司法统计数据的不准确,不能正确反映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从而也致使司法统计分析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司法统计工作的决策参谋作用也不能得到很好发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当前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中所存在的共性问题以及改进的措施作以分析,以期能对今后的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有所裨益。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造成我院司法统计工作滞后的主要问题有:

    (一)司法统计工作思想的认识问题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综合管理工作,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在一些干警以及个别领导眼中,司法统计工作只是法院工作中微不足道的一部分,干不出业绩,抓不出成就,因此往往忽视其重要性。他们看来,司法统计工作就是简单的数字加减法,而不知道司法统计工作不仅包含了统计学、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而且还包含着许多的法律知识,枯燥的数据后面蕴藏着丰富的内涵。一些司法统计人员,也往往因为工作得不到院里同志的正确认识而自暴自弃,在工作中敷衍了事而致使错漏百出。

    (二)规章制度的健全问题

    在当前的考核机制中,只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惩罚的措施和要求,并没有对司法统计工作进行奖励的规定,这严重影响了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工作的积极性也大打折扣。司法统计工作不是简单的数据加减,而是一项精密、细致的工作,只有具备吃苦耐劳和默默无私奉献精神的人才能胜任,好高骛远、华而不实的人是无法从事这项工作的。因此我们也应该给予司法统计人员相应的回报,对那些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的优秀司法统计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让他们找到自身的价值。

    (三)人员的配备问题

    目前,本院的司法统计工作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但由于受人员编制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本院的司法统计工作人员只有一人,除完成司法统计工作外,也兼任审判管理其他工作,此外我院的司法统计人员是临时编制,工资只有正式人员工资的四分之一,若编制或工资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会导致统计人员的心理不稳定,那么司法统计工作出现差错是难免的。

    (四)硬件设施的运用和人员之间的技术问题

    统计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经过专门的司法统计培训,往往使司法统计工作的质量得不到保障。司法统计工作的成果最终体现在司法统计分析上,但由于统计人员的缺乏及统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制约,本院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举步维艰。现在运行的《人民法院案件信息管理与司法统计》经过了多次软件升级,能较好地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但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该软件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有的数据核对关系存在错误或者应存在核对关系的却没有进行设计,增加了司法统计的难度和工作量。

    二、关于改进司法统计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层法院司法统计是一个群体性的工作,搞好这项工作不是单靠某个人,更不是司法统计员个人的事,它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我们认为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强调和完善: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逐步改善司法统计工作相对滞后的问题,首先领导要重视,尤其一把手要重视。要加强对司法统计工作的领导力度,院主管领导要亲自抓,业务部门的领导要对本部门司法统计工作质量负全责,并作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彻底摆脱重审判(执行)轻统计的思想。要把司法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工作,对报表认真、及时、准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报表工作不好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相应处罚。

    (二)建章立制、提高司法统计在法院工作中的地位

    好的管理办法需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做保障,基层法院之所以出现司法统计报表错误较多,数据不准确的问题,与没有一个完整的规章制度有关。要确实提高司法统计在法院考核工作中的比重,司法统计在法院考核工作中的比重低,会引起人们的普遍不重视,因为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对全局影响不大,对各基层院年终名次排定影响不大。法院领导应经常在有关会议上强调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要切实提高司法统计人员的地位,有条件的话,最好能配备一名专职司法统计人员,如果条件不允许,也要少给司法统计员再安排其它工作,使其能少分心,多钻研司法统计业务知识。

    (三)加强对司法统计人员的选配工作

    司法统计工作是“好人不愿意干,赖人干不了”,做好这项工作关键在于人,要切实把那些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肯吃苦、善钻研的干警选配到司法统计岗位上来。要建立起稳定司法统计人员队伍的长效机制,在生活和工作中对司法统计人员多给予支持和帮助,使其能安心工作,体会到司法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看到工作的美好前景,愿意从事这项工作。

    (四)加强司法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

    司法统计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琐碎”的工作,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各类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不断涌现,这无疑会对司法统计人员的工作提出新的挑战。司法统计报表工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司法统计人员因案件类型发生变化而对正确填报司法统计报表产生疑问或不适应也是正常的。因此,针对司法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沟通、培训会尤为必要。此外,司法统计人员的队伍不可能一成不变,司法统计报表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完善,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对基层法院司法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长抓不懈,使司法统计报表工作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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