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早点摊商贩为牟取暴利,向出售的油条中添加大量明矾,造成油条中的铝元素含量超标达10倍之多。7月11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出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油条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生产、销售油条。
2013年10月份至2013年12月份,被告人宋江林在延津县东屯镇卖早点炸油条。为了使油条卖相好,口感好,多赚钱,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大量添加明矾,根据国家标准食品中铝的限量为100 mg/kg,而被告人生产的油条铝的含量为1390mg/kg,属于严重超标。
延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宋江林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作出如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