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延津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强力执行下,曾一度因为婚约彩礼的返还成为“冤家对头”的案件终得执结。
原告母东里与被告张钱琳于2012年农历正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开始同居生活,于2012年12月1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前原告母东里先后给付被告张钱琳彩礼款31000元。在双方生活过程中,双方认识时间较短,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经常打架,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原告遂诉至延津县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钱琳给付原告母东里彩礼款17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措施进行执行,对被执行人张钱琳银行存款查询和家庭财产进行了搜查,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张钱琳也有意逃避不积极配合执行,经常不在家,该案由此陷入困境。申请人母东里亦认为支付了这么多婚约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现在人财两空,及时得不到赔偿款对法院执行工作不理解,情绪十分激烈。
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耐心的做其家人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多方打探张钱琳的下落。终于,2014年6月18日,得知被执行人张钱琳从外地回家后,执行法官数人到被执行人张钱琳家中依法将其带至法院。在法院,执行法官严厉地批评了被执行人张钱琳的错误做法,并告诉她:今天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面对法官的批评,张钱琳低下了高昂的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让其家人找了17000元送至法院。一起因婚约彩礼引发的干戈就此圆满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