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加强执行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切实解决执行工作存在的“四风”问题。延津县人民法院以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为突破口,采取多项措施,全程规范,加强监督,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规范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的立案标准和立案条件,在当事人申请立案时,向申请人告知执行过程中存在难点及承办人办公电话,提高执行案件工作透明度。
二是规范执行行为。执行干警在接待当事人时,做到认真听取陈述意见,态度和蔼、言语文明、举止规范。外出执行一律按规定着制服、戴法徽、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三是规范执行流程。案件执行过程中,及时告知申请人案件的进展情况。对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未执结的案件,告知申请人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以及案件中止、终结的理由。向当事人悉心做好解释工作,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四是规范案件款物管理。执行款物交接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在强调及时交付、直接交付的同时,实行专款专户、专款专付、专款专用,做到执行款物设专人管理,收付有据,手续凭证齐全。。
五是规范执行措施。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前,应经合议讨论并提请执行局长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杜绝错用、滥用强制措施行为,严禁“以拘代执”,采取上述强制措施后应报内勤统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