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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垮路边居民院墙 房主索赔理应当

侯成胜

发布时间:2014-08-29 11:12:08


    交通事故中,道路边的居民院墙被肇事车辆撞塌,房主为维护自身合身权益,将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一同告上了法庭。8月13日,延津县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4年3月22日凌晨5时许,王东驾驶一辆货车(该车实际所有人为李欣)在省道227线由西向东行驶,来到延津县僧固乡泡沫塑料厂路段时,驶入对方车道与由东向西行驶刘海驾驶的重型挂车发生碰撞。此次事故造成王东当场死亡,两车及路灯灯杆、公路路北江柱家院墙及院内物品损坏。经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王东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海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主江柱将货车车主、挂车司机和两家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海的挂车与被告李欣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遭受财产损失,公安机关认定被告刘海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告李欣承担主要责任,故二被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处二车主所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赔偿原告江柱损失共计54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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