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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割麦子起争执 伤人获刑并赔偿

侯成胜

发布时间:2014-08-29 11:18:23


    因收割麦子时麦秸压到西瓜苗,搭地头两家言语不和,发生纠纷引起打架,致一人受轻伤。2014年8月25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卢天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受害人申强赔偿各项损失4383.68元。

    2014年6月5日11时许,在小潭乡卢厂村南地,因被告人卢天收麦时麦秸压到被害人申强家的瓜苗,被害人要求卢天将麦秸挪开,言语间两人发生纠纷,进而引发打架,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卢天用手将被害人申强的右手撇伤。经司法鉴定,申强右手部伤情为轻伤。被害人申强受伤后,在新乡市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院10天,被害人申强受到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2084.38元,鉴定费500元,误工费1237元,护理费362.3元,伙食补助费100元,营养费100元,共计4383.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天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案情,遂作出如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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