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9时,延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表决,依法任命了62名人民陪审员。至此延津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由68人增加为130人,圆满完成了省高院提出的人民陪审员数量为基层法院法官数量3倍以上的计划。
延津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后,积极与人大协调陪审员选任工作,通过发布公告、自愿报名、组织推荐,任前考评、人大审议等多个环节,精心筛选出62名符合条件又热爱陪审员工作的法律爱好者,由院长徐明慧同志向人大提请。本次新增选的62名人民陪审员大多来自党政机关、基层组织、学校、企事业单位,从性别、年龄、职业、学历等方面来看,陪审员的结构分布比较合理,人员素质较高。
延津法院法官年均办案150余件,本次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将大大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对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增进法院与群众的密切联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审判力量支撑和群众满意度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