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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气少年替朋友出头 无故重伤他人被判刑

侯成胜

发布时间:2014-09-04 10:15:45


    少年讲所谓的“哥们义气”,不分青红皂白殴打他人,导致被害人重伤二级。8月28日,延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4年1月8日中午12时许,延津县某中学学生崔鹏(未满十四周岁)以前一天(2014年1月7日)遭到本校学生被害人朱强殴打为由,纠集本班学生被告人李杰、韩斌(未满十四周岁)、邵瑞(未满十四周岁)到朱强的宿舍找朱强进行报复。在朱强宿舍内,崔鹏上前朝朱强背部跺了一脚,跺过后又朝朱强肚子上跺了一脚。接着崔鹏、李杰、韩斌、邵瑞、四人上前朝朱强背部、腿部实施殴打。经鉴定,朱强腹部伤情属于重伤二级。

    庭前调查,延津法院了解到,案发时,四名少年均为在校初中生,被告人李杰在校期间遵守纪律,尊重老师,上课时调皮,自控能力差,辨别是非观念差。李杰此次犯罪是在讲哥们儿义气的情况下,因替朋友出头参与打架,导致了犯罪。

    被告人李杰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合议庭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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