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月不居,时节如流,记得2011年初来延津法院时正处隆冬时节,现在却悄然已至2014年的仲秋了。寒来暑往,转眼在延津法院已有近三年的时光。初来时,还是初出茅庐、涉世未深的学生,那时满怀对美好未来的憧憬,对实现人生价值的渴望,那时意气风发、踌躇满志,发奋要学以致用,将所学的法治理念和专业知识贯彻到工作中去。经过近三年时间的历练,我逐渐成熟了起来。特别是在基层法庭工作的两年时间,我对法治理念有了更新的认识,对法律法规有了更加系统的理解,对做好法庭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在人民法庭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人民法庭是基层的基层,是基础的基础。人民法庭接触的多是普通老百姓,解决的更是普通群众的日常纠纷,虽然纠纷很微小,但却联系着方方面面,牵涉不同的人、不同的家庭、不同的群体,这就关乎着基层社会的稳定,一旦处置不当,便极有可能引发对抗,带来隐患,影响安定团结的局面。所以说在工作中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要加强党性修养,要了解党的大政方针、政策,更要坚守司法为民的价值理念,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公正司法,更要充分认识到人民司法的人民性这一根本属性。
在人民法庭工作一定要懂群众语言,一定要讲群众语言,对工作一定要讲耐心,对群众一定要有爱心。2012年6月份,我被分到魏邱法庭工作,因我出生与成长皆在农村,所以对能到法庭工作,服务基层群众,对能在基层法庭的舞台上学习、成长、进步,感到欢欣鼓舞,又因在大学校园里接受了系统的法学教育,而充满信心。但当真正投入工作时,才发现前途十分光明,道路非常曲折。因我做书记员工作,就说传唤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判前判后释法这些基础性工作,就非常艰巨。这倒非技术性难题,难就难在与当事人沟通上。基层有基层的局限性,当事人多知识水平不高,法治意识淡薄,认死理,爱钻牛角尖。作为初出校门的学生,胸中装的都是理论,脑子想的都是条文,嘴上说的都是术语,当事人理解起来就比较困难,沟通效果较差,工作开展遭遇阻力,不仅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也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所以在法庭工作就一定要懂群众的语言,要明白他们的诉求,知道他们在说什么,还要讲群众的语言,让他们知道我们在说什么。只有沟通无障碍,大家才能平心静气深挖纠纷的根源,也只有加强沟通,才能知道各方利益所在。这时与群众交流,就需要耐心了,不能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不说想法,不听建议,或者说话刺耳,就心生不满,流露情绪,要耐心解释、细心引导,增加平等对话的基础。还要有爱心,要理解他们身处纠纷不得已的无奈,体谅他们心情,更要设身处地考虑他们的权益。只有具备足够的耐心和细心,把当事人放在自己心里去呵护,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去关注,才能减少对抗,发掘纠纷的根源,才能辩证下药,治愈顽疾。
在人民法庭工作更需要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和学习到老的精神。司法裁判是明辨是非、定纷止争,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非同一般的小事,这就需要裁判者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和深厚的法学素养。在工作中裁判者必须怀着一颗谦卑的心,怀着对法治坚定不移的信仰,严格依法办事,忠诚法律,信奉法律,这样司法才具有终结纠纷、平息纷争的实际意义。再者任何一部法律、任何一个法律条文都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产生的,都是对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关系的确认,都有它特定的内涵。只有理解了立法原意,把握了法律精神,搞清楚法律与社会生活的关系,才能真正发挥法律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的功能作用。同时法律和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生活相比,既具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在运用法律调节经济社会关系,绝不是背几个法条能解决的,决不能简单就法论法,简单的运用法条去“剪裁”社会关系,而必须站在社会的大背景下,真正理解法律精神原意,以自己的社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做出正确的裁判。
2014年7月29日上午9时,面对鲜艳的五星红旗,初任法官的我庄重的许下了诺言。在今后的工作中,更要严以律己,慎重用权,不亵渎法律,不丧失人格,始终对头顶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令怀有一颗敬畏之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不懈追求公平正义,努力彰显法治精神。
掩卷常思秋堂可有未察,下判唯恐百姓是否受冤。
永铭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