邰建平交通肇事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4-09-24 16:07:25
案由:邰建平交通肇事罪一案
开庭时间:2014-09-24 09:00:00
开庭地点:延津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4年2月19日15时30分许,在省道227线延津县僧固乡小辉灯饰卫浴大全门市部门前,被告人邰建平饮酒后驾驶豫G7S776号轿车,沿省道227线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东向西停于公路右侧李兰武驾驶的豫G62162号货车发生追尾相撞,造成豫G7S776号轿车乘车人靳强死亡、邰建平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邰建平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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