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全喜交通肇事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4-10-14 15:04:52
案由:交通肇事
开庭时间:2014-10-13 08:52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基本案情:2014年5月10日15时许,在延津县城关镇延安大道体育场北门口,被告人周全喜醉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被害人申纪春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周全喜、申纪春二人受伤,被害人申纪春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延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周全喜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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