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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兴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发布时间:2014-10-14 15:05:30


    案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开庭时间:2014-10-13 09:32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基本案情:自2011年1月18日以来,被告人韩长兴在生产、销售的蛋糕中添加“剑石牌”泡打粉。2014年4月14日,延津县公安局民警对韩长兴生产、销售的蛋糕进行检查,并随机抽取蛋糕样品500g,后经检测,被告人生产、销售的蛋糕中铝的残留量为670mg/kg,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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