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醉酒驾驶与他人车辆发生碰撞,为逃避法律追究,便另找他人顶替自己,结果在事故现场被交警识破,未能逃脱法网。10月8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危险驾驶案件,司机郑斌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3月18日22时许,被告人郑斌醉酒后驾驶轿车沿延津县僧固乡李僧固街里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方向行驶的李庆驾驶的轿车左转弯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郑斌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找来陈涛顶替他为司机,结果被出现场的交警识破。经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郑斌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为210.3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发后,被告人郑斌积极赔偿被害人李庆经济损失820元。原来,郑斌当天晚上与朋友聚会,期间共喝了四两白酒。之后,他便开车回家,没想到途中出了交通事故。郑斌怕被处罚,就找来了陈涛顶替他冒充事故车司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